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环保督察补充案件)
时间: 2024-07-22 05:35:31 |   作者: 陶瓷球磨机

 

  

  来信:一是金城造纸厂东的氯碱厂和秋实造纸厂,在夜间将废水通过排污暗道(暗道在高铁桥北100米处)排入大凌河或将废水排入四合村西河道内,造成当地饮用水被污染,家家都买水喝。二是金城造纸厂内有两根烟囱(一根是电厂烟囱,一根是制药工段烟囱)冒浓烟,其中制药工段烟囱排放有毒气体。三是该企业污水处理厂(名为“湿地处理厂”)位于金城住宅南侧,该企业以抽取清水稀释污水的手段,逃避环保部门检查。锦州市水、大气

  经查,金城造纸厂原氯碱厂2000年12月份进行环评审批,现为锦州金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漂液车间,已于2017年3月10日停产,无废水排放。凌海市金城秋实纸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雨污管道排放设备故障产生的废水的行为。经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金城街道四合村所采水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金城造纸厂制药车间、电厂全部于2017年3月10日停产,无废气排放。金城造纸厂湿地处理系统于2017年3月10日停产,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取清水稀释行为。部分属实

  凌 海 市 环 保 局 于2017年5月12日对凌海市金城秋实纸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限期上报整治方案,并于2017年5月18日将金城秋实纸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赵英奎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来信:本溪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在开采铁矿石过程中掩埋林木、破坏植被,造成河水断流;抽空地下水,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癌症村再现; 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漫天扬尘,废弃物违法排放,机器轰鸣噪声扰民。本溪市生态、大气、噪声

  “掩埋林木、破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2017年1月19日前发生过“掩埋林木、破坏植被”行为,破坏面积约563.84亩。

  “造成河水断流”问题属实,该公司为了生产和安全需要,于2017年3月提出改变河道申请,并委托本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改河报告和施工图,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于地质沉陷,造成河流断流。但工程完工后,该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抽空地下水”问题属实,该公司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2008年改为竖井开采方式,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目前该公司为吃水难的居民送水。

  “癌症村”问题不属实,根据本溪市疾病控制中心近三年的统计数据,企业周边村庄肿瘤发病率、死亡率与全市、全区中等水准比较无明显差异。

  “生产过程中漫天扬尘”现象属实,该公司运输废石至排土场过程中,洒水频次较少,车辆行驶造成二次扬尘,部分运输废石车辆未覆盖;目前正在对采空区回填堆放的废石余下部分进行覆盖。5月9日,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废弃物违法排放”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干渣和废石分别排入耿胡沟干排场、原一号开采坑和原露天排土场,以上三个排放点均取得了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

  “机器轰鸣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铁精粉破碎筛分系统全封闭,运输廊道封闭运行,球磨系统封闭在厂房内,机械设备有隔声降噪措施,2016年11月对厂界噪声监测达标。部分属实

  对“掩埋林木、破坏植被”问题先后被国家林业总局驻长春专案办、本溪市森林公安局溪湖派出所、区林业局处罚1329.8409万元。目前,区林业机关正在加大调查核实力度,严格执法,并责令公司进行植被恢复;

  对“造成河水断流”问题,区政府将加强河道管理,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监管,确保河道正常通畅;

  对“抽空地下水”问题,区政府正计划通过建设农村饮水工程解决该地区饮水问题。预计工程在2017年8月开工,10月底前解决该地区饮水安全问题。

  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漫天扬尘”问题,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增加洒水频次,恢复植被,边开采边绿化。

  来信:台安县新华农场村民孙某某在头台子村内私建炼油厂,长期把炼油废弃物倒入国堤高家四支道口西1公里处的水坑(该地区地处辽河保护区内),严重污染旁边的环境。鞍山市

  新华农场头台子村村民孙某某于2010年1月将自己的废弃坑塘(约10亩)承包给李海田。2010年4月李海田开始建设台安县富翰华兴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4月取得了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没有环保手续。该公司以储油销售为主,不是小炼油,不存在炼油废弃物,也不存在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厂区内现有800立方米贮罐2个,200立方米贮罐2个,废弃贮罐2个,导热油加热锅炉1台(用于原油加热防止凝固),过滤油装置一套(用于过滤原油杂质,未使用过),10吨卧式油罐3个,5吨至20吨卧式贮油罐11个。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4月停止经营,至今无任何经营活动。

  国堤高家四支道口西1公里处水坑是1985年辽河整治期间筑堤取土留下的废弃土坑,位于辽河堤防右岸新华段高家道口以西1000米,距堤脚123米,距辽河主河道1650米。该水坑虽在辽河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内,但在生态封育区、行洪保障区1050线以外。根据《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该废弃水坑管理权限属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属实

  该水坑里物质依据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水坑内袋装物质属于危险废物,水坑内的水不属于危险废物。

  目前,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在环保局监督下正在清理水坑内污染物,初步估计危险废物数量大约400吨,清理上来后放在辽河局设定的固定危险废物暂存点存放,预计2017年5月25日清理完毕。现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来信:盖州市当地政府为在仙人岛上发展工业,将仙人岛划出熊岳望儿山风景名胜区,人为将仙人岛海域由2级降为4级; 该区域污水处理厂深海排污,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营口市水、生态

  为促进仙人岛地区经济发展,2005年11月7日辽宁省建设厅以辽建〔2005〕294号文件对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儿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的请示》(营政〔2005〕9号)予以复函。复函称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望儿山风景名胜区仙人岛部分(熊岳河以南6.48平方公里)调出。

  根据 《营口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辽环函[2005]68号),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所处的海域以仙人岛的南端为分界点,纵坐标为东经121°58′59″、北纬40°11′21″,分界点以北至光辉的功能区为Ⅳ类区,基本功能为港口作业区。分界点以南至浮渡河为Ⅱ类区,基本功能为海水浴场、水产养殖、滨海风景旅游。

  2010年4月8日,营口市环境保护局以营环批字〔2010〕54号对《辽宁省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排污口选址论证》予以批复,同意在无导流堤条件下,污水排放口设置于仙人岛港区南防堤西侧中部,具体坐标为东经121°57′25〞,北纬40°12′7〞。依据辽环函〔2014〕255号审查意见,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通过管线深海排放。

  目前,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建成区内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园区市政管网收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进行深海排放。

  2017年5月10日,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监测采样。监测结果为,总磷为2.14mg/L(《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总磷标准值为0.5mg/L)。

  针对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口部分指标超标,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现象,经盖州市环保部门进行核定,根据污水厂出水指标超标情况处罚1870元,并责令限期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15日内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盖州市委、市政府和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领导格外的重视,采取一定的措施立行立改。

  1.责成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立即对设备、工艺等环节进行自检自查,聘请第三方查找超标原因,必须达标排放,限期15日内完成;

  3.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园区内所有涉水公司进行排查,彻底查找污染源,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铁岭县大甸子镇西侧1.5公里的白羊化工厂将含有染料的大量生产废水直排田间沟渠,污染水体环境。铁岭市

  铁岭白羊化工有限公司(原名铁岭县碳酸钙厂)建于1984年,位于铁岭市铁岭县大甸子镇后湾岭子村,法人代表杨敏,2002年更名为铁岭白羊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轻质碳酸钙系列新产品。2006年6月新增一条造纸生产线日铁岭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有两条生产线:一条轻质碳酸钙系列新产品生产线,一条文化用纸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停产状态。铁岭白羊化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无环保验收手续。

  1.轻质碳酸钙生产线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2014年至2017年5月处于停产状态。

  2.造纸生产线年底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月至2月初,间歇性生产12天。2017年2月15日至今,造纸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并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网笼、托滚)。经现场勘察,该造纸生产线有配套的四级沉淀污水处理设备。经查看厂区周围沟渠,未发现含有染料的生产废水残留。

  铁岭白羊化工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吨属于小型造纸,其造纸生产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属于彻底取缔的生产项目)。属实

  2017年5月11日铁岭县环保局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铁岭白羊化工有限公司下达 《行政处罚先行(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未经验收合格不得生产,并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元。

  2017年5月11日铁岭县人民政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规定,依法对铁岭白羊化工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下达关闭决定(铁县政【2017】40号)。问责情况约谈一人无约谈一人无

  旅顺口区老铁山自然保护区内张家村铁山电镀厂2016年已停产,但该厂十余年生产排放的电镀废水已严重污染当地的土壤和近岸海域,但至今未对被污染的土壤做修复。大连市

  旅顺口区调查发现,信访反映的“铁山电镀厂”为原大连旅顺顺和电镀有限公司,前身为“旅顺电镀厂”。2016年11月30日,根据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保护区内环保违规项目依法限时关闭的决定》(旅顺口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旅顺口区已对该公司做了关闭。

  2.关于“十余年生产排放的电镀废水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问题,情况不属实。对周边海域海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关于“十余年生产排放的电镀废水严重污染当地土壤”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7年5月15日采集了26个土壤点位,监测结果为6个土壤样品点位污染物超标。

  4.关于“至今未对污染的土壤做修复”问题,情况属实。该地块暂无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暂未开展。部分属实

  大连旅顺顺和电镀有限公司已经被关闭,根据《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旅顺口区下一步优先对该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无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六官营子镇哈巴气村四组和五组之间一碎石厂将矿粉堆放在矿厂南侧的河道内,下雨形成泥石流。另外,该厂2014年建厂时占用退耕还林土地,毁坏30亩林地内的1500棵树木。朝阳市

  经调查,碎石厂堆放的矿粉是小颗粒度碎石产品,用于交通、建筑工程使用,随时生产,随时销售清运,属于临时堆放。矿厂南侧为荒山及荒沟没有河道,不具备发生泥石流的条件。2017年5月14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造林总站、林政资源股、六官营子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华信石业有限公司堆积材料来现场检查,核实毁林情况。经现场检查和查阅“PDA”数据(资源库)并调查访问,认定该地段属于非林地。2014年企业入驻后,六官营子林业站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地段占用退耕还林地8.6亩,山杏树8年生约400株,企业入驻后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2017年5月14日,喀左县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喀左县工作协调组的要求,立刻对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受理编号1783号转文清单里说“30亩林地”是该地方的小地名“三十亩地”)属实

  根据本案件实际调查情况,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企业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碎石厂堆放的矿粉全部清理外运,目前已完成。二是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对非法占用的8.6亩退耕还林地恢复植被,补植补种,2017年秋季造林前完成,对该厂罚款57362元。

  来信:海城市牌楼镇宋堡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一是宋堡村王礼沟2家矿粉厂、马家卜5家矿粉厂露天粉碎矿粉,扬尘污染严重; 二是海城市北海集团第二滑石矿在宋堡松树沟、小松沟、修家沟洞采菱镁矿,破坏植被几百亩,随意排放采矿废水,污染下游地下水; 三是华宇集团毁占荒地果园近百亩,在附近山顶上乱堆尾矿; 四是后英集团占用宋堡象鼻山薛家大林(原始林)及周边山地300亩堆放尾矿几千万吨,仅覆以十几厘米黄土掩人耳目;五是宏刚矿业公司毁坏欢洞沟油松、松树沟人工落叶林几百亩,露天开矿及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在山上堆积尾矿近200米高,严重威胁山沟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举报人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当天,宋堡村30多家工矿业主同时停业,但从第二天夜里开始,每天夜间生产、白天停产持续至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作为。鞍山市扬尘、水、其他

  1.“宋堡村王礼沟2家矿粉厂”为军辉型煤分租战斌、邵丽娟两家经营,“马家卜5家矿粉厂”为金瑞医药、兴溪滑石、新方源矿业、荣利镁矿、盛贵耐火。2家矿粉厂无建筑物,属露天粉砂,战斌违法占用林地7.95亩,邵丽娟违法占用林地5456平方米。军辉型煤2017年4月9日停产至今,但存在未批先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新方源矿业2017年4月22日停产至今,存在未批先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非法占地4866平方米;兴溪滑石自2017年5月8日停产至今,非法占用旱地2382平方米、村庄及采矿用地9406平方米;荣利镁矿2017年4月25日停产至今,完成环保备案工作,已办理国有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证号:海国用(2001)第141号,无违法占地行为;金瑞医药已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关停,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同时超占土地262平方米;盛贵耐火2012年停产至今,有1座重烧窑炉,已于2017年2月27日依法关停,同时非法占地5666平方米。

  2.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宋堡滑石矿成立于2011年8月,2014年12月1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0010373)。松树沟、小松沟、修家沟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011年至今实际占用林地面积13.86亩,其中有批准手续的林地面积8.7亩,批准文件为:辽林资许准字(2009)82号,没有林地手续的面积5.16亩。(1)北海集团滑石二矿在牌楼镇宋堡村,只有一个洞采的矿口,矿口周边设有堆料厂、办公用房等设施,实测面积为13.86亩,没有林地手续的面积5.16亩,破坏植被几百亩数量不属实。(2)海城市安监局已于2017年1月25日函告海城市公安局停止供应火工材料,待企业检修期满后,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至今企业处于停产检修设备状态,未进行生产作业活动,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海城市环境监测站未能提取企业水样进行监测。调阅有关的资料和询问企业负责人,该滑石矿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用于湿式凿岩,部分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经查,华宇集团存在毁占荒地果园现象。矿区总面积8.9491公顷,其中矿区内堆放尾矿面积8.19公顷,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1公顷、草地2.68公顷,林地1.3公顷,矿区外林地0.7591公顷。

  4.企业堆放尾矿面积4.8863公顷(73.29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公顷(7.65亩),林地面积4.3763公顷(65.64亩),存在毁林现象,树种为柞树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5.(1)经初查,有毁林现象,企业共占用林地面积10.1365公顷,其中已办理林地征用手续面积7.9708公顷;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面积2.1657公顷,树种为油松和柞树杂交林,经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鉴定后,将报请鞍山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审批依法处置。同时,责令企业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2)2017年1月25日,海城市安监局函告海城市公安局停止供应火工材料,待企业检修期满后,经海城市安监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至今海城市牌楼镇发达矿业有限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生产作业活动。经调查,该公司停产前存在扬尘污染现象。(3)该排土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以内,符合《海城市牌楼镇发达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 排土场3.8章节的要求,排土场垂直高度约60米,距居民约800米,契合设计安全要求。

  6.举报不属实。(1)经查,现有工矿企业12家,均在督察前已停产,未发现夜间生产、白天停产现象。(2)当地政府为析木新城管委会和牌楼镇政府,不作为情况不存在。部分属实

  1.海城市环保局依法处罚海城市军辉型煤制造有限公司、海城市新方源矿业有限公司、海城市金瑞医药滑石粉有限公司各7万元。

  3.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5月13日立案调查,并依法拟于2017年5月19日对邵丽娟占用旱地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456平方米旱地处以罚款109120元。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16日对新方源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国土资罚字2017第T1-29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66平方米土地;(2)处以罚款48660元。责令海城市金瑞医药滑石粉有限公司退还超占的262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2620元;责令海城市盛贵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666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56660元。

  4.海城市恒祥森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5月23日出具相关鉴定结果:(1)军辉型煤占林地11.9亩;(2)华宇集团占林地44.7亩。(3)自然人曾祥善占林地26.6亩;(4)鞍钢烧结联办矿占林地23.4亩,(5)宏刚矿业占林地54亩,海城市森林公安局已根据此结果向鞍山市森林公安局报请审批。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将5月23日当日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3个月内办结。(6)后英经贸占林地6.6亩。海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于5月30日前作出行政处罚。问责情况诫勉一人,行政警告一人无

  调兵山市北工业园区鼎天水泥厂使用2.4米磨机生产,属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但至今仍在生产,污染旁边的环境。举报人要求关停该水泥厂。铁岭市

  大气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鼎天水泥厂”位于调兵山市北工业园区,四周没有居民。该企业全称为“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建厂取得经营许可,10月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没有环保验收手续。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营业范围:水泥、石灰石、步道砖的生产、销售。企业建设水泥粉磨生产线米水泥磨机一台、破碎机一台、选粉机一台用于熟料粉磨水泥生产。2013年8月15日,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许可证到期,因其用于水泥生产的Φ2.4米X13米水泥球磨机被列入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2017年5月2日,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核定营业执照,将原有营业范围中水泥生产去除变更为石灰石粉生产。

  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停产,2015年8月1日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车间租赁给调兵山盈中石灰石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租赁初期利用整套水泥生产线生产石灰石粉,后期由于2.4米磨机耗能太大,调兵山盈中石灰石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将2.4米磨机闲置,改用水泥生产线前半部分工艺阶段的锤式破碎机结合选粉机生产石灰石粉。生产的石灰石粉销售给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作烟气脱硫剂。调查中发现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发生调整,生产内容发生明显的变化后未如实向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做申报,也未向调兵山市环保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分属实

  2017年5月5日,调兵山市委、市政府责成调兵山市经信局牵头查办,具体处理解决措施如下:

  调兵山市经信局于2017年5月5日对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淘汰落后产能告知书,责令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水泥生产。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兵山市供电分公司于5月5日晚对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工业用电停供处理。

  5月6日调兵山市环境监测站对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5月10日,调兵山市环保局向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关于责令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的通告》,同时针对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变生产内容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了《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调环罚字[2017]5号),责令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并处罚款4.8万元。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于6月1日对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关于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命令》(调政[2017]14号),要求调兵山市鼎天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将落后的生产设备立即拆除。无71649

  来信: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的丹东化纤厂长期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和废气,严重污染旁边的环境。举报人称,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排放期间附近居民普遍反映头疼、失眠,附近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丹东市水、大气

  原问题调查核实情况: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4日进行现场调查,丹化公司是全国最老的粘胶纤维生产厂,始建于1939年,1956年复工建厂,2010年1月由丹东国资委实施重组,成立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现由五兴化纤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公司现在存在员工3800人,主要生产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生产能力达7万吨/年,实际产量5万余吨。公司自备热电厂,三炉两机,总装机容量为24MW。拥有一座日处理规模为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2012年投资1300多万元完成脱硫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在接到中央督察组转办件之前,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委托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的2#、3#锅炉的排放情况做了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

  自2015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锅炉排放标准后,该公司电厂废气多次超标。该企业在产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硫化氢废气,而非氯化氢废气,该公司有废气回收装置,因回收装置回收率有限加之生产设备密闭性不好,导致硫化氢气体扩散。由于硫化氢气体的嗅阈值小,人的嗅觉对其极为敏感。

  经丹东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2016年12月12日出具的《国控重点源监测结果报告单》显示,该单位外排生产废水中PH值、COD、锌、硫化物超标排放,后该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2017年3月1日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数据和2017年在线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公司所排污水达标。

  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确实接到过此投诉,该公司为国控重点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并多次对该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分别于2015年11月27日、2016年1月21日、2017年2月8日、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2#、3#锅炉的废气排放超标。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于4月13日对该公司正式立案。于5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限制生产,确保达标排放,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5月5日,该公司向环保振兴分局递交承诺书,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有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环保振兴分局于当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继续对该公司做跟踪监督和复查。

  根据企业污染现状,该企业于2017年5月5日向环保振兴分局报送了《污染治理计划》,计划投资2500万元,进行电厂脱硝、除尘及脱硫提标改造,于2017年11月完成。计划投资1100万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清污分流工程进行完善,改造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底完成。5月5日,该公司再次启动了1# 排污管线月底前完成,施工结束后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将立即对1#排污口进行监测。企业于5月13日向环保分局提交了 《生产的基本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的预审稿。方案实施后,可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即日起至2017年10月,为方案论证、技术考察、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下一步,环保振兴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察频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按照整改时限,监管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无